各教学系、办学点: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校学风、校风建设,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学习,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年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云教学【2011】9号)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评选2011年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各教学系、办学点2011年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1、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毕业生总数11%的比例推荐上报;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照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推荐上报。
2、各系及办学点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系别
| 毕业生数
| 校级优秀毕业生数(11%)
| 省级优秀毕业生数(5%)
| 外语系
| 319人
| 35
| 16
| 中文系
| 378人
| 42
| 19
| 数理系
| 203人
| 22
| 10
| 政教系
| 65人
| 7
| 3
| 艺术系
| 97人
| 11
| 5
| 计科系
| 143人
| 16
| 7
| 旅经系
| 214人
| 24
| 11
| 体育系
| 104人
| 11
| 5
| 教科系
| 88人
| 10
| 4
| 生科系
| 130人
| 14
| 7
| 迪庆办学点
| 115人
| 13
| 6
| 怒江办学点
| 96人
| 11
| 5
| 合计
| 1952人
| 216人
| 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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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选条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为:
(1)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念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践行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较高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秀,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对相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云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遵守《丽江师专学生手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民道德意识。
(3)善于学习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4)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成绩在前11%的同学上报。
(5)在外语、文艺、体育等单项比赛中成绩突出荣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可以适当降低学习成绩的要求。
3、其它条件
(1)曾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曾获得过我校优秀三好学生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曾获得过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1、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各系、各办学点在参考综合测评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等额确定推荐人选。
2、各系、各办学点将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评选报告,填写《云南省2011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将公示结果、评选材料及优秀毕业生名单(Excel表格式)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上报省教育厅及学校审批,经审核批准评选出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将分别由省教育厅及学校行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上报材料
各系公示纸质材料、优秀毕业生名单电子文档(Excel表格式)、《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校级一式二份,省级一式三份)。
二、其他事项
(一)要求各系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相关评选表格请到学生处网页下载(路径:丽江师专网站()-学生处-表格下载)
附件1:云南省2011年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学 生 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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