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7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云南省教育厅2017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简章》以及《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派出国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丽师政发[2014]7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办法
根据学校的要求,按个人申请、所属系(部门)推荐、学校外事部门初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政审、学校审批并上报上级部门的程序进行申请和选拔。若公派出国人员是科级及以上干部,还需报学校党委审批。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教育厅2017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的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和准备所需材料。提交书面材料时须附系(部)、部的推荐意见,申请材料需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整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员不予参加学校的选拔。学校受理申请时间至2016年9月9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学校9月19日前将推荐人员预审材料报送至云南教育对外交流中心。
三、其他事项
申请人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上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外事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7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_正文.pdf
附件2+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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