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17年6月至7月,对学校2014年至2016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预算管理与执行、重大专项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与政策落实、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教育收费和助学政策执行、合作办学和对外投资等情况。2017年9月13日云南省审计厅以云审派决【2017】62号文出具了《云南省审计厅关于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至2016年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决定》、以云审派报【2017】93号文出具了《云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分基本情况、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四个方面对学校2014年至2016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报告,并要求学校在《决定书》和《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将决定书执行完毕和审计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学校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79次党委会、2017年9月22日召开第85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布置审计整改工作,会议要求严格执行审计决定,必须高度重视存在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为全面完成审计整改工作任务,学校成立了以张洪波校长为组长、由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学生处、保卫处、监察审计处、人事处、纪委办公室、工会、党政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担任主任,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学校在认真对照学习《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十二个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审计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分析,制定了整改方案,全面实施整改。现已完成整改,特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执行和管理方面的问题
1.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行资产、服务采购28,440,110.29元,其中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9,555,549.29元。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1】371号)、《云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规定》(云财预【2014】342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教财【2014】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目录》和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学校对需要纳入政府采购行为的采购事项2016年、2017年全部纳入了政府采购,2017年编制了采购预算,但不全面。今年编制2018年采购预算时已做到应编尽编。
2.未及时清理往来款6,687,797.14元。
整改情况:学校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和审计的意见,对应收应付款项进行了认真的清理,编制了应收应付款项增减变动表,并对形成原因、账龄、收付款计划进行分析,做到了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已将丽江师专与程万明关于南院女生公寓合同纠纷法院执行款6,170,000.00元、丽江师专学生非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款490,000.00元,学校已多次向教育厅汇报,教育厅指示形成学校专题报告,由教育厅进行签批意见,学校已纳入2017年度支出预算。将2008年以前“代管款项/成教教材款”207,797.04元作学校2017年的收入处理。
3.使用虚假发票报销设备、工程款2,069,852.42元。
整改情况:依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应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的规定以及票据管理的相关规定,学校加强了对原始票据的审核,拒收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票据,规定并实施了对金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票据和有疑问的票据必须在网上查验真伪的办法。
4.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整改情况:学校于2017年11月1日起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43号)、《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丽师计财发【2010】2号)的规定,对差旅费、接待费、培训费、手续费、会议费以及学校授权个人办理的零星物资采购支出等,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对未刷公务卡的消费和支出必须要有对方的证明材料并由学校主要领导审定,否则不予报账。
5.单位银行存款账户未在财政部门备案。
整改情况:学校已于2017年9月14日将2009年2月25日在中国银行丽江福慧支行开设,未在财政部门备案,账号为134000243533的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6.被冻结银行存款账户未及时注销。
整改情况:学校于2017年11月7日将被冻结的,在中国工商银行丽江支行开设的工会专用存款账户办理了销户手续,并将被冻结账户存款余额14,496.17元转入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新开设账户,开户银行为建设银行丽江大研支行,账号53001746136051009464。
(二)奖助学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
7.未设立校级助困奖学金,未计提贫困生专项助困金3,940,000.00元,扣除三年已支付的各项补助1,568,970.90元,与应计提贫困生专项助困金相差2,371,029.10元。
整改情况:依据财政部和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学校在2017年10月补提专项助困经费2,371,029.10元,并制定了《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项助困奖助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取部分事业收入用于专项助困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8.未按规定自主经营学生食堂,并违规向学生食堂承包经营户收取承包费672,984.38元。
整改情况:(1)严格按照《云南省审计厅审计决定书》(云审派决【2017】62号)的决定,学校于2017年9月27日将2011年9月至2016年7月违规向学生食堂承包经营户收取的承包费672,984.38元上缴云南省财政厅账户,账号为240000000002278001。学校从2016年7月起实现“零租赁”、“零承包费”。
(2)学校食堂原实行学校管理、委托经营的办法,由于委托经营合同未到期,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工作正在策划,待委托经营合同到期,收回部分食堂自主经营。
9.违规向学生食堂承包经营户收取水电费295,680.00元。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云南省审计厅审计决定书》(云审派决【2017】62号)的决定,学校于2017年9月27日将2014年至2016年违规向学生食堂承包经营户收取的水电费295,680.00元上缴云南省财政厅账户,账号为240000000002278001。学校从2016年7月起免收了水电费。
(三)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0.固定资产账实不符53,406,928.88元。
整改情况: 2010年3月,丽江师专与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签订了《丽江师专校舍置换协议书》,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以新征建设用地467.74亩以及30,000,000.00元补偿金置换丽江师专原校址及地上公共建筑物。根据协议,丽江师专搬迁至新校区后,已将原校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移交给丽江市古城区第一中学,但未作账务处理,仍记在丽江师专的固定资产账上。作为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之一,学校应作出整改。但由于丽江市人民政府为支持学校升格为“伟德体育”的工作,决定将丽江市古城区第一中学设置为学校附属中学(丽江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9期),古城区人民政府以古政函【2017】19号《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古城区第一中学设置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直属附属中学的复函》同意将古城区第一中学设置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直属附属中学, 2017年11月学校和古城区政府签订了《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古城区附属中学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古城区第一中学划归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为丽江师专直属附属中学,其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部分设备共计53,406,928.88元并入丽江师专固定资产总账,学校固定资产账实已相符。
11.新校区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整改情况:学校已于2017年7月7日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完成了新校区基本建设一期工程、体育馆、四号学生公寓、实验实训大楼等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并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违反绩效工资管理规定的问题
12.超总量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3,024,829.40元。
整改情况:学校超总量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3,024,829.40元为发放教师午餐补助。2017年7月起学校停止了发放教师午餐补助,对1-6月已发放的午餐补助进行全额清退,清退金额为568,200.00元,杜绝了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二、对审计报告提出五条建议的整改情况
(一)学校认真分析研究五条建议所提示的制度漏洞,进一步梳理完善有关制度,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该制定的制定,使学校规章制度既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又符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在整改过程中制定出台了《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项助困奖助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取部分事业收入用于专项助困经费管理办法》、《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相关管理办法(细则)》,目前正在修订《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二)学校按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和审计的意见,对应收应付款项进行了认真的清理,编制了应收应付款项增减变动表,并对形成原因、账龄、收付款计划进行分析,做到了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三)学校制定了《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管理办法》、《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采购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购置和处理固定资产。
(四)学校正在策划自主经营学生食堂的工作方案,努力实现学生食堂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的方向,搭建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
(五)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主动查找存在问题,牢固树立规矩意识,严肃财经纪律;把财务管理的基本知识纳入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容,努力提高广大干部依法理财的水平和能力。
(六)强化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内部各类专项检查和审计,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学校将以此次审计为契机,查缺补漏,强化建章立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依法依规办事,努力提高财务管理及各项管理水平,全面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特此报告。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11月17日